8月份开始,浙江省义乌市第一批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矫正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统一移交给各镇(街)社区办管理。 今后,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在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后,参加矫正宣告、矫正报到、集中学习教育、集中公益劳动、心理矫正、书面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评议等各项社区矫正活动。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确保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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