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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两劳"人员政审将区别处理 回社会找工作不再难

"两劳"人员政审将区别处理 回社会找工作不再难

发布日期:2013-04-02 06:23:00 1511 次浏览

  这是一场特殊的招聘会。昨天,多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来到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5家单位10多个岗位向他们友好伸手。

  李明(化名)今年47岁,多年前因为一次头脑发热的伤人行为锒铛入狱。昨天,虹口区5家单位在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摊招聘,安帮办的工作人员带着李明来试运气。最终李明获得了一个洗衣工的试用岗位,这份工作的起薪是1500元,最高可以拿到1900元。

  据了解,昨天设摊招聘的5家单位都是虹口区的安置帮教基地,在安帮办、帮教志愿者协会、新航工作站的协调联系下,第一时间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考虑到上述人员的实际情况,岗位多为快递、保洁、保安等,对技术、文凭没有要求,比较容易上手。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最大障碍是就业。而政审材料中的“有罪证明”,是他们难以摆脱的就业梦魇。对此,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达成初步共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于政审材料将做更细化的区别处理,首先从保护未成年人开始。根据今年起施行的新刑诉法,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另据记者了解,上海市第一部专门针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昨天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在就业和就学时,不得进行政策性歧视。

  《规定》中要求,监管场所应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前30日,将有关信息通知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应当在服刑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告知其家属将其接回;对有特殊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帮助其返回居住地;服刑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其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应当主动关心,及时了解其生活、就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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