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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太原市将对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

太原市将对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0-07-13 05:57:16 2565 次浏览

  以控制城市籍刑释解教人员二次犯罪的上升趋势

7月13日,太原市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年内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按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心理、现实表现等,分为重点对象、表现良好对象、一般对象三类,分类管理。

太原市司法部门最近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刑满释放人员(2005—2009年)和解除劳教人员(2007—2009年)在2009年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城市籍刑释解教人员成为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主体,占犯罪人员的71.13%,且呈上升趋势。“这类人群绝大多数无一技之长,没有固定工作和直接经济来源,成为他们二次犯罪的主要因素。”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所触犯的罪错,集中在吸毒、侵害公私财产等方面,反映出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追求财产的强烈愿望。

目前,太原市有15个安置帮教基地,但经司法部门调研发现,所有的安置帮教基地都有帮助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公益热情,但接收安置较为盲目随意,对所接纳的人员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就更无法提供。“易造成此类人员重新犯罪。”该负责人介绍,按司法部门设想,将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靠的;“累犯”“惯犯”刑释解教后恶习难改的;能确定是太原户籍,但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等,确定为重点对象。服刑受教期间认罪态度好,多次被评为积极分子,减刑幅度在原判刑期1/3以上的,确定为表现良好对象。其他的为一般管理对象。

经过分类,再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帮教措施。如实行司法所、派出所和志愿者“三帮一”帮教;不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察;个别谈心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等。

此外,司法部门还将积极争取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适当放宽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对表现良好且就业困难的人员和“三无人员”颁发《再就业优惠证》,将其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享受国家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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