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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教系统积极开展警车违规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0-07-13 05:54:56 2096 次浏览

  最近,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新疆劳教局按照《司法部劳教局、戒毒局关于开展警车违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积极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劳教系统开展警车违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同时印制下发了《新疆劳教系统警用车辆配备情况统计表》、《新疆劳教系统专项治理警用车辆违规情况统计表》,对全系统警用车辆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统计、登记、归档。

全系统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全体车辆管理工作人员和警用车驾驶人员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工作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六条禁令”、《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各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制度学习、主题讨论和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达到了较好的效果。经过集中学习培训,使全体车管人员、驾驶人员了解和掌握了警车管理、使用驾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管车、用车、驾驶车的自觉性。培训结束后,驾驶人员按要求与本单位签订了《安全驾驶承诺书》。

同时,各单位还及时召开全体民警大会,教育民警要充分认识加强警车管理使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违规驾驶、使用警车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纠违工作的紧迫性,培养和践行“以守法守纪为荣、以违法违纪为耻”的理念;同时加强了对民警自身的法制教育,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小题大做”、“无所谓”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开“霸王车”、“斗气车”,自觉遵守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有问题的车坚决不开,不该停的地方坚决不停,不该用的车坚决不用。并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的现场警务督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在这次专项违规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能够根据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一是认真查清每一部警车的来源渠道、所有权关系、牌证申领手续、实际使用情况、违法违纪记录等,并登记造册;二是认真排查是否存在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或滥用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等现象。同时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对车辆及时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不带故障出车,手续不全不出车,着装不符合要求不出车,警用标志携带不齐不出车,不带情绪出车,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现场督察,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力争使每位驾驶人员都能够经得起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通过摸排,新疆劳教系统全部车辆所有权、使用权清晰,标志、牌照完整,警车和牌照均无外借现象,对外无挂靠车辆,能够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派遣、专人驾驶,并建立健全警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严格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对人员的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都制定了档案,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编号。同时,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加大了对警车使用的现场督察力度,根据警车违规情况的特点,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了督察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驾驶警车时未按规定穿制式警服或未携带人民警察证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通过此次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新疆劳教系统警车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了警车驾驶人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确保了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车辆行驶的安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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