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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青岛注销334名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照

青岛注销334名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照

发布日期:2012-11-01 01:48:00 1529 次浏览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公安部公通字(2012)35号文件《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青岛交警部门对334名持有驾驶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驾驶资格进行注销。

据青岛市车管所业务二科科长杨翠林介绍,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一些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南四环肇事,造成21辆机动车剐蹭。

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美国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判处监禁。日本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吊销驾驶证3年以上10年以下。

据了解,9月底前,青岛市车管所和禁毒支队对本市驾驶人持有驾驶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共334人开展了全面排查清理,将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人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掌握了本地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基本情况和底数,另外正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吸毒驾驶人的动态。在此基础上,青岛市车管所于10月中旬将持有驾驶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共334人注销驾驶资格,并在网上车管所进行了公告。

青岛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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