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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南京一罪犯悔罪表现明显 来劳教免予执行

南京一罪犯悔罪表现明显 来劳教免予执行

发布日期:2011-10-29 08:06:00 907 次浏览

今年53岁的张某有小偷小摸的习惯,经常在外偷窃,还曾因为盗窃被栖霞区法院判过刑,是个有前科的人。可是,张某并没有因此痛改前非,而是继续在外屡屡偷窃。

9月30日,张某被将江宁区公安分局汤山派出所抓获。随后,张某被江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其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但10月10日,张某80多岁的老父亲突然因病去世,家人哭着喊着到了派出所求情,希望能让张某请3天假,回家看老父亲最后一面,并处理好老父亲的后事。

派出所考虑到情况特殊,立即向分局领导汇报,与此同时法制大队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材料。10月11日上午,张某顺利请假,离开拘留所回到家中。

3天后,当张某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按时回到了拘留所,“我犯了错,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回到拘留所后,张某悔罪表现明显。

随后,汤山派出所和法制大队在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将张某面临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他的悔罪表现向南京市公安局劳教委进行了汇报。最后,劳教委作出了对张某劳动教养免予执行的决定。

当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不禁热泪盈眶,一再表示坚决改过自新,重新生活。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张某从拘留所出来后,最近一段时间表现很不错,“像换了一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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