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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庭审“搬”进戒毒所


  年轻男子阿飞盗窃被取保候审后,又因为吸毒被送强制戒毒,办案法官“顺势”将庭审“送”进强制戒毒所,既让阿飞接受教育,又让其他旁听人员了解法律知识。 8月16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当庭宣判,从轻判处阿飞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及罚金3000元。

  23岁的阿 飞原籍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没有正当职业,后暂住在柳州市城站路。2010年7月,阿飞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牛角刀,被柳州警方行政拘留10日。解除拘留不 满一个月,阿飞又生事端:2010年8月6日下午5时许,阿飞伙同他人窜到柳州市柳铁顺达通市场,盗走停放在市场内的电动车一辆,车辆座垫箱内还有一部大 灵通手机;两天后,阿飞又与他人在该市场盗走电动车一辆。同月9日上午,阿飞又到该市场盗窃电动车,结果刚将车头锁撬烂,就被市场保安抓获。

   阿飞落网后,交代了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他盗窃的财物经评估价值2440元,其中被盗的大灵通已经追缴发还失主。随后,阿飞被依法取保候审,但他却跑回了 老家,沉溺于毒品。今年1月,来宾市公安局决定对阿飞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并把他送交位于柳州市文山路的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

   今年8月初,铁路检方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诉阿飞。考虑到阿飞的实际情况,法院特地将庭审现场“搬”到阿飞的戒毒场所,并组织其他戒毒人员旁听,一起接 受法制教育。法院认为,阿飞的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而且阿飞还在隔离戒毒,适 用缓刑不至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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