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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管教经验 / 小知识:彭真的“三像方针”

小知识:彭真的“三像方针”

发布日期:2005-05-15 02:09:21 3319 次浏览

  1981年8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同志视察秦皇岛市劳动教养所时,亲笔写下了“我们对待失足青少年,要象父母对待染了坏习气的子女,教师对待这样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耐心地帮助他们改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重要指示。

      这就是后来的“三像方针”:要求司法干警像家长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教育失足青少年。简化了就是:像父母对待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

  在彭真大事记中记录:
1981年
4月14日 在听取全国人大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汇报时指出:民事诉讼法“要千方百计便利老百姓打官司”,“要便利司法机关办案,有章可循”。
5月21日、22日 主持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并讲话。
5月27日 在民法座谈会上讲话,强调立法“要从中国现实的实际情况出发”,“要认真考虑各种不同的意见”。
8月 在秦皇岛市视察劳动教养所时提出,劳教工作者对待劳教人员,要像父母对待得了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满腔热情,把他们教育好,造成有用的人才。

彭真的“三像方针”,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一样,形象地指示了我们日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明确他是需要挽救的对象,而不是一味打击的对象,要有父母对待自己的子女一般的胸怀,要通过老师教导学生一样帮助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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