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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管教经验 / 吞食异物照样劳教

吞食异物照样劳教

发布日期:2005-07-27 09:14:59 1913 次浏览
  2005年7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将杨某等9名复吸毒人员送往长沙市坪塘劳教所分别劳教一年半、二年。
  这9名复吸毒人员都是屡教不改者,他们知道以往劳教所的惯例:只要吞食异物劳教所不会收。因此,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以吞食金属异物等手 段来逃避法律的制裁。7月23日上午9时许,该所所长杨健薇、教导员李志强顶着炎炎烈日,驱车来到长沙市坪塘劳教所,就此与对方进行协商,长沙市坪塘劳教 所同意接收这9名复吸毒人员来劳动教养,同时,他们还表示,以后送来劳教的吸毒人员如有吞食异物的将无条件接收,决不让其流入社会。
:吞食异物是一种严重的违纪事件,在劳教所是要受到严肃处理的。也曾听劳教人员讲在看守所就有人在传:吞食了异物,就不会被送劳教了。其实没有,劳教所是允许收容的,无非是要进行治疗,或手术取出异物、或吃韭菜让其自然拉出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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