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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机构的变迁

发布日期:2005-03-26 01:36:02 4560 次浏览

  广州市的劳动教养工作始于 1955年底。当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提出要创办劳动教养工作。同年12月24日,广州市劳教处成立。该处由中共广 州市委肃反领导小组和广州市公安局领导,办公地点在市郊白鹤洞,3个月后迁到先烈路动物园对面。干部编制90人,实有干部86人,设两个大队管理劳教人 员。
1957年4月,劳教处改为劳教科,配干部15人,归广州市民政局领导。同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结合当 时广州的治安情况和收容工作的需要,广州市民政局于10月重新成立劳教处,办公地点在市郊大塘。属下单位有芳村水泥厂(在本市芳村)、大塘耐火材料厂(在 本市大塘)、金沙围砖瓦厂(在市郊金沙围)、小型修配厂(属内部维修机械单位,在本市东山)、湖镇农场(在博罗县)、自力建筑工程队(在本市东华东路)和 处直属中队(在本市大塘)。
1959年10月1日,广州市民政局将劳教处及其属下的芳村水泥厂、大塘耐火材料厂、大塘收容所(前身是处直属中队)、湖镇农场、自力建筑工程队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
1959年11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撤销劳动教养处。原劳动教养处处本部及下属的芳村水泥厂、大塘耐火材料厂、劳教收容所、湖镇农场归并该局十三处 (劳动改造工作处),在处内设立“就业、劳动教养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劳动教养和就业人员的工作。办公地点在广州市文德东路10号,1962年底迁往市郊 槎头。
广州市公安局接管劳教工作后,对劳教场所的设置和劳教人员的收容进行过多次调整。湖镇农场、芳村水泥厂(1962年迁往市郊槎头,改名 槎头水泥厂)继续收容管理劳教人员;大塘耐火材料厂、羊城建筑工程公司(前自力建筑工程队)于1961年先后撤销;大塘收容所于1962年6月迁往沙河东 坑续办劳教收容所(原在东坑的沙河石矿劳改队同时撤销)。在此期间,1959年底接收了中共广州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经管的鸦岗农场,1960年接收了市郊 沙田农场,1961年接收了四会县大旺农场,改作劳教改造场所。1961年撤销沙田劳教农场,场所交给市政府办公厅管理;1963年3月,再次接收沙田农 场为组织劳动人员场所。1962年6月撤销四会县大旺劳教农场,场所交给省农垦厅经营。同时,由于劳教人员增加,在赤坭新生石矿场、沙河新生石矿场、槎头 新生总厂等劳改队也设立了劳教中队管理劳教人员,成为既关押劳改罪犯,又管理劳教人员和劳改释放、解除劳教留场就业人员的“三类人员”改造场所。其中,槎 头新生总厂经过逐步将罪犯调出,收进劳教人员,从1962年7月起成为以劳教人员为主的改造场所。同年,槎头新生总厂撤销总厂建制,分别成立科级建制的广 州电风扇厂、槎头红砖厂和槎头农副业场,仍然以收容劳教人员为主。
1963年广州市始设强制劳动。1964年2月成立强制劳动管理处(即广州 市公安局十六处,与十三处合署办公)。由于强制劳动人员(后改称组织劳动人员)迅速增加,1964年2月起,陆续将各劳教场所改为组织劳动场所。到 1965年底,广州市只剩下花县赤坭新生石矿场一个单位,既关押罪犯又收容劳教人员。
1966年3月,市公安局十三处迁往花县,与赤坭新生石矿场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2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十三处由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派出的军管小组接管。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十三处和赤坭新生石矿场编入广州市保卫组五办属下五大队。
1968年9月,原十三处大部分干部职工离开工作岗位,进入“五·七第九干校”。这段时间,劳教人员的管教工作由军管代表与少数留下工作的干部负责。
同年11月,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劳教人员遣送回农村。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停办状态。
1971年12月,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广州市等6个大中城市恢复劳动教养工作。自此,广州市又陆续收容劳教人员。1973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设立 第八处,主管劳改、劳教和强制劳动工作。该处办公地点在市郊槎头。处下设政治工作协理员办公室、秘书科、管教一科、管教二科、生产计划科、财务供销科、劳 动工资科。全处干部编制:劳改、劳教按被改造对象人数的13%、强制劳动按8%配备。市公安局第八处成立后,赤坭新生石矿场划归该处管辖,并于1972年 6月接收英德西牛工厂,1974年5月接收赤坭水泥厂(含矿山),同年10月接收了白坭农场作为改造单位。除湖镇农场曾经接收过部分劳教人员外,广州市仍 然只有花县赤坭新生石矿场一个单位管理劳改、劳教和留场就业人员。
1978年8月,花县赤坭新生石矿场移交给广东省公安厅劳改工作局管辖,这段时间广州市没有劳教场所。
1980年6月,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姜明安,副主任于昭,另有委员3人。负责领导和管理广州市的劳动教养工作。同年8月14日,广东省公安厅劳改工作局将花县赤坭新生石矿场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第八处。该矿成为收容劳教人员的专场。
从1980年7月起,广州市公安局第八处的职能,逐步转为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其属下收容劳教人员的场所有:赤坭一矿(即原赤坭新生石矿)、赤坭二矿、赤 坭水泥厂、白坭农场(从花县农垦局新接收单位)、槎头农场、潭岗轻工加工厂(从槎头农场分出成立单位)、英德西牛工厂(从广州市“三线”单位接收,该单位 后来迁到花县梯面,称梯面工厂)、湖镇农场(该场于1980年底撤销)。
1982年1月,按照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订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第八处的劳动教养场所,分别定名为“某某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所”(简称某某劳教所)。7月收回“文化大革命”期间交出去的原沙河石矿场的部分场地,建立东坑劳教所。
1983年10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第八处及其属下单位整建制拨归广州市司法局,编为广州市司法局劳动教养工作处。
1984年1月,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过调整,由宋恕忠任主任委员,蔡文炯、杨敬恭任副主任委员,另有委员6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公安局内。同年2月,广州市司法局劳动教养工作处,接收广州市建材局东升石矿厂,定名为岑村劳教所。
1986年10月,广州司法局劳动教养工作处设立“广州市少年教养学校”,收容犯罪少年教养人员和部分劳教人员;同一时间,在槎头劳教所内增设“广州市妇女收容教养所”,收容卖淫妇女。
1987年5月,撤销白坭劳教所和梯面劳教所,两所的场地交给花县政府接管。
1990年,广州市司法局劳动教养工作处属下有7个劳教所(赤坭第一劳教所、赤坭第二劳教所、赤坭第三劳教所、潭岗劳教所、东坑劳教所、岑村劳教所、槎 头劳教所)、1个少年教养学校、1个供销公司(新民供销公司)和1个中心医务所;广州市妇女收容教养所与槎头劳教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劳教处有 干部58人,属下所、校、公司有干部1093人。

—–摘自《广州市志》:第五节 劳动教养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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