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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07 06:08:23 2712 次浏览

  原本是临床用于治病救人的特殊药品,却被一些人滥用,导致使用者上瘾。

  4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悉,湖北省首个针对药物滥用的管理规定–《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该办法规定,今后全省所有的戒毒场所,对自己接诊的药物滥用者必须如数上报。

  据介绍,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麦角酰二乙胺、γ-羟基丁丙酯等药物,曾是临床上的精神类药物甚至是毒性药物,但被不法人员通过化学合成手段,制 成了冰毒、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流入社会被普通人群滥用,导致成瘾、精神疾病或社会危害。《办法》规定,我省将把自愿、强制戒毒机构收治的药物滥用 者、劳教吸毒人员、部分地方社区报告发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者等,纳入药物滥用的监测范围。

  全省的强制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戒毒劳教所,对于所收治的因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成瘾者,必须一一上报给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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