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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被劳教人员可以聘请律师

发布日期:2007-08-24 08:39:37 1640 次浏览

  记者于22日获悉,四川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今后,拟被劳动教养人员不但有权申请聆询,还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审核劳动教养案件时,必须告知拟被劳动教养人员享有上述两项权利。拟被劳动教养人员可自己聘请律师,也可委托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代为聘请;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可查阅、摘抄相关事实材料,会见拟被劳动教养人员,为拟被劳动教养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参加聆询,为拟被劳动教养人员 代为申请回避、所外执行,代为提出控告和申诉,还可向劳动教养审批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举行聆询时,律师可以向拟被劳动教养人员提问,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 据、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辩论,发表意见。对律师提出的合法合理意见,公安机关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必须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这是我省首次对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此前,律师极少介入劳动教养案件,拟被劳动教养人员往往只能依靠自身力量维护其合 法权益。"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保证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拟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代理劳动教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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