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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两会代表委员呼吁加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制定

两会代表委员呼吁加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制定

发布日期:2010-03-10 06:45:47 1790 次浏览

   一旦《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制定并实施,“劳动教养”这一称呼将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取代。

每年两会,立法问题是公众、媒体的关注焦点。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我国今年将抓紧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等一批新法律。报告一结束,为推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进程,人大代表迟夙生、陈忠林,连同政协委员杨海坤等即刻奔向另外一个会场。当日晚,他们与于建嵘、李楯、姜明安、何兵、易延友等法学界知名学者进行研讨,听取对制定这项法律的意见建议。

据悉,早在5年前,2005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违法行为矫治法》(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即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而后,因种种原因进展缓慢。2009年3月,迟夙生等部分十一届人大代表再提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该法于当年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违法行为矫治法》先后被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列入立法规划。今年两会上,30多位人大代表呼吁: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还应快点再快点。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委员及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该制度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如劳教时限偏长,最长可达4年等。目前还出现了,劳动教养制度被部分地方政府用于惩罚上访人员、“不听话群众”等情况。

迟夙生、陈忠林代表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对象、期限、执行方式、决定和监督程序做出法律规定,加强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的监管制约。

据悉,当前劳教人员有相当部分为青少年。按预想,劳教所将更名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场所,这里将不再有铁窗、铁门,而是实行人性化管理。

本次推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进程学术研讨会,由《法治人生》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研究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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