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年7月21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第5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言献策。毒品危害猛于虎,是全社会共识。如何更有效让吸毒人员戒毒,回归正常社会,是摆在禁毒工作面前的一大难题。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秘书长王建国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据国家禁毒办报告,截至2015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仅2015年全国共查处有吸毒行为人员106.2万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53.1万名,同比上升20%和14.6%。全国禁毒投入、禁毒力度越来越大,但是,毒品来源、种类、吸毒人员数仍在不断增多,毒品问题已成为社会顽疾。
2016年11月17日美国医学总监首次发布吸毒成瘾最新科学进展报告,确认吸毒成瘾是一种脑疾病,必须科学治疗。同时指出,执法人员、公众、甚至医务人员,长期以来一直把这种脑疾病简单地误认为是道德沦丧。
怎么认识吸毒成瘾,怎么看待吸毒成瘾,决定着我们怎样科学应对这一问题,解决好吸毒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当前戒毒工作的主要问题
1. 对吸毒成瘾科学认识不足
很多人都认为,吸毒成瘾不能戒断,主要是戒毒决心不够大、意志不够坚定。科学界研究成果显示,吸毒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慢性脑疾病,吸毒成瘾者无法走出“戒毒-复吸”这一“魔咒循环”是吸毒者本人无法控制的,就像精神病人无法自控一样。就像一个高血压病人,每天服用降压药,就能够保持血压正常或者接近正常。一旦病人停服降压药时,血压就会很快上升。如果病人马上服用降压药,血压很快又恢复正常。吸毒成瘾也类似,治疗时成瘾得到控制,停止治疗则毒瘾发作,出现复吸。
2. 过分强调和依赖强制隔离戒毒
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存在两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执法部门把强制隔离戒毒以受戒人员数量多少作为“政绩”指标,导致一些地方花钱“购买”甚至跨区域购买吸毒者,送强制隔离戒毒。二是把那些初次吸毒者送进强制戒毒所后,在强制戒毒所里认识了真正的成瘾者,反而让那些老的吸毒成瘾者把这些新吸毒者“培养”成为真正的成瘾者。
此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疾病的控制将形成巨大挑战。云南、新疆、广西、四川某些地区注射毒品者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已超过60%。而且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吸毒人群中,60%还同时感染了丙型肝炎病毒,还有一部分人同时合并感染结核病。
3. 社区戒毒薄弱
以社区为基础的戒毒措施目前有四种形式,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主要由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员政府兼职。作为新的社区治疗、社区戒毒模式的公共设置短缺,不仅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医疗、活动配套设施不足,必要的经费难于落实到位,专业治疗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也极度匮乏。
而自愿戒毒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这些年都明显萎缩,比如,云南省在1997年时有自愿戒毒机构23家,到2010年只剩下4家还在开展自愿戒毒康复服务。而由卫生计生、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三部门联合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也从2011年治疗21万人萎缩到现在治疗约15万人。
二、对戒毒工作的几点建议
1. 科学认识吸毒成瘾,调整戒毒策略
充分认识吸毒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慢性脑疾病,吸毒成瘾者无法自控是由于毒品长期作用于大脑出现的严重的、难以治愈的疾病。戒毒成瘾治疗,要转变当前以违法惩治为主、社区治疗为辅的策略,调整为社区治疗为主、违法惩治为辅的策略,对吸毒成瘾者逐渐从违法惩治转向慢性病社区管理模式。
2. 将吸毒成瘾作为慢性疾病进行管理
建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应以提高治疗服务质量为主,应以患者的需求为基础,修订现有入组治疗标准,鼓励患者积极加入到维持治疗服务中,扩大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药物依赖的治疗应纳入到医疗保障系统中。吸毒成瘾的治疗费用应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承担。同时,与相关部门合作,鼓励商业保险去除原来保险合同中的歧视性条款,并将吸毒成瘾治疗列入到商业保险中。
将国际上已证明有效的吸毒成瘾治疗药物(如:美沙酮口服液、丁丙诺啡舌下含片、纳曲酮等)列入到社保基药名录中。同时,国际上已经上市的戒毒治疗药物如丁丙诺啡复方制剂、丁丙诺啡皮下埋置片、纳曲酮长效注射剂等,建议要尽快进行临床验证,缩短审批程序时间,并逐步列入到社保基药名录中。
建议要加强政府部门与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逐年递增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向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匿名戒毒者协会等民间机构购买服务,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吸毒成瘾治疗和社会心理干预服务。
3.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服务质量
推动现有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转型升级。在提升现有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水准、规范其管理程序的基础上,加强对吸毒成瘾患者的公共卫生、药物治疗和社会心理干预服务,逐步将其升级成对吸毒成瘾患者进行治疗、关怀和康复的医疗和社会服务型机构。同时,逐步改善隔离戒毒机构的居住、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积极治疗与吸毒相关的各种传染病,和防止相关疾病在戒毒机构内滋生和流行。
4.加强对新型毒品成瘾者戒断工作研究
近年来“冰毒”、“摇头丸”和“麻古”等其他苯丙胺类兴奋性毒品使用者不断增多,鉴于这些成瘾者与海洛因成瘾者在戒断症状,发病机理与传统毒品有很大不同,其人口学特征、职业特征、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这些人的治疗和戒断研究是一个新的课题,建议应抽调出专门的人员进行研究。
5. 成立国家与区域成瘾行为干预培训中心
成立3-5个国家级和区域性的吸毒成瘾治疗培训中心,为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禁毒专干、戒毒成功人士中的同伴骨干等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开展吸毒成瘾治疗和社会心理干预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此类培训工作由相关的协会、学会和社团组织举办,所需费用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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