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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特色举措 / 贵州省黔东劳教所组织劳教(强戒)人员参加换届选举投票

贵州省黔东劳教所组织劳教(强戒)人员参加换届选举投票

发布日期:2011-11-09 07:32:00 3303 次浏览

 

11月8日,是贵州省玉屏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在县选举委员会三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县直机关选区贵州省黔东劳教所投票点的高墙内,有这么一群特殊的选民,他们虽然都是正在劳教(强制戒毒)的学员,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他们仍然享有参与投票权。为此黔东劳教所依据《宪法》第27条有关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有依法行使选举的权利。组织了全所956名享有选举权的劳教(强戒)人员进行投票,特殊的选民们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投出了神圣的一票。


 


投票现场

29岁强制戒毒人员第一次参加选举投票

上午9时,在贵州省黔东劳教所教学大楼操场上,956名劳教(强戒)人员穿着整洁的衣服,冒着毛毛细雨,整齐划一地列队站立,在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张属于自己的选民证,还有一张选票。开始投票,他们都在选票上作出了自己的选择,然后依序将自己的选票投入投票箱内。

“我还是第一次参加选举投票,虽然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进行的,但还是觉得意义重大。”一大队强戒人员吴某说,他是黔东南州岑巩县人,今年29岁,2005年当时在广州打工的他因抢劫获刑4年。吴某的文化水平只有初中,虽听说过人大代表,但还从没参与过一次选举投票。

五大队劳教人吴某告诉笔者,虽然暂时没有人身自由,但在强制戒毒期间能参与选举,他感受到了法律对他的尊重。

“我选了杨某某代表,因为我觉得他更能代表我们的利益。强戒人员张某说。当问到他此次参加选举的感受时,他表示,通过大队之前组织的集中学习,使他很重视这样的选举,觉得能参加非常光荣。

 

劳教(强戒)人员选举投票在黔东劳教所多次举行

根据《宪法》关于公民选举的规定:被强制接受教育、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有权参与选举人大代表。但在这个特殊群体里,因为多种原因,很多人并没有正常地参加过选举。为了帮助劳教(强戒)人员行使自己的权利,黔东劳教所在贵州省劳教局的指导下,多次组织劳教(强戒)人员学习选举法,向劳教(强戒)人员介绍候选人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受民主权利。

为切实保障劳教(强戒)人员的这项合法权利,黔东劳教所按照《宪法》、《选举法》和玉屏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依法严格组织了多次劳教(强戒)人员的选举活动。


 

对劳教(强戒)人员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11月8日投票选举前,黔东劳教所民警在劳教(强戒)人员中进行了宣传动员,组织学习了相关选举知识,对958名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学员进行了选民登记,发放了《选民证》,并统一列队进行投票。

据了解,在贵州省黔东劳教所的许多劳教、强戒人员都是第一次参加选举。

在投票现场,黔东劳教所党委副书记、政委吴春华强调:在高墙内让劳教(强戒)人员行使选举权,这在黔东劳教所已经是多次,同时也是劳教、强戒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该所党委书记、所长王义如是说:“重视这项工作,是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一种关爱,让他们行使普通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感受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这对他们来说很重要,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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