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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看管场所非正常死亡

发布日期:2010-11-20 17:41:10 1857 次浏览

如何消除看管场所非正常死亡

监狱、强制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看管场所关押着各种各样的管教对象,他们中不乏一些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的人,人的正常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近几年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却在看管场所屡屡上演,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给当班民警和领导带来了心理压力,更重要的是看管场所的公信力由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如何避免非正常死亡,重塑看管场所的形象,重构看管场所的公信力,这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看管场所频频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民警对制度的学习力度不够。虽然各种看管场所关于执法工作的开展、队伍建设、民警处罚规定、看管对象的日常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实施细则都很齐全、规范,但有些看管场所却没有组织民警去认真学习这些规章制度,多数以突击学习来敷衍上级检查为主,以至于这些规章制度都成为形式上的摆设,而没有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由于思想上缺乏制度的引导和约束,民警在工作中随意性就会较强,导致一些违规违纪的事时有发生。2、部分民警的廉洁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懒散、积极性不高。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看管场所的民警手中掌管着看管场所内管教对象的劳动、学习、生活过程中的监督权、管理权,他们也就自然成为管教对象及其亲属贿赂的目标与对象,部分民警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不顾自己的身份和责任,通过收受金钱贿赂,以及接受管教对象亲属的请吃请喝请玩等方式的变相贿赂,从而被管教对象所拉拢,然后为管教对象提供便利,使管教对象以民警的朋友、哥们自称,成为管教场所内的牢头狱霸;尤其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民警,长期以来从事管教线枯燥、乏味的工作,所以会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工作态度也变得很慵懒,一些本来该自己做的事也交给自己觉得靠得住的那些管教对象去做,殊不知那些管教对象对待管教民警时毕恭毕敬,面对其他管教对象时则凶神恶煞,有的甚至以自己是“二警察”自居。因此牢头狱霸和“二警察”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改造秩序,他们自己或者指使他人殴打同教,敲诈、勒索同教的财物,同时威胁、恐吓受害人,使得受害人往往敢怒不敢言。3、驻看管场所的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看管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驻所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它保证关押人员在审批、入所(监)执行、出所(监)等各个环节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日常的工作中,由于驻所检察人员数量有限,多数时候通过管教干警值班日志或者管教对象的举报来了解情况,所以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造成了看管对象的一些要求很难及时得到回馈。4、信息传播不通畅,日常工作中缺乏与媒体和公众之间的有机互动。看管场所有其特殊性,它是封闭或者半封闭的执法场所,对于场所内的日常工作情况、民警的执法工作、看管对象的生活、学习、习艺(生产)劳动都缺乏了解,所以部分场所领导利用信息不公开这一特点,习惯了出现问题时自己内部解决,习惯了用“躲猫猫”等这类蹩脚的借口方法来掩饰真相,逃避媒体、公众和上级的追责,习惯了当事态已经难以得到控制的时候以稳定来堵住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声音,最终给看管场所乃至警察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在经历了躲猫猫死、洗澡死、喝水死等众多公共事件的洗礼,各个看管场所加强了信息公开各方面的建设,完善了从审批到减期(减刑)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牢头狱霸”等各项措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对于如何对场所内的非正常死亡的现象进行完全消解,重塑看管场所的公信力,争取到媒体和民众对于所内正常死亡事件的理解,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设一支学习型的民警队伍。看管场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最关键的是民警队伍的建设,要想建设一支综合能力强、素质高的民警队伍,就要从学习着手狠抓队伍的建设。以岳阳市湘北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该所通过选拔民警去高等院校进修、鼓励在职民警参加各种类型的专业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鼓励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多看、多想、多思,并且将理论心得、实践成果写成各种类型的文章,将文章投稿发表。通过这些措施,使整个场所形成一种学习风,让民警对管教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有更为清楚的认识,也对如何把工作开展得更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2、加强民警队伍的廉政文化建设。

随着各级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管教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突出而迫切地摆在了场所领导的面前。因此,弘扬民警廉政文化,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管教场所廉政文化建设已成当务之急。所以,笔者觉得可以采取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民警队伍廉政文化建设:⑴廉政教育要以“两头为重点”(即领导干部和基层带班民警)。领导干部作为本单位廉政文化的领导者,是否具有强烈廉政文化意识和牢思想道德防线,对于本单位其他民警具有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作为基层带班民警,是执法的最前沿,也是管教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最短板,只有保证这块短板不出问题,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才会出现良好的态势。⑵廉政教育要以媒体作为载体,将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向民众开放。通过搭建管教场所廉政文化阵地、邀请媒体和公众参加管教场所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和研讨会,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同时搭建网上管教场所廉政文化信息平台,以便兄弟单位之间交流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⑶廉政文化建设注意先进典型的塑造和反面案例的曝光。对待先进典型,要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使先进成为大家所崇拜和效仿的对象。对待反面案例,要采取不包容、不姑息,出现一例处理一例,从而鞭挞腐败的丑恶行径。通过廉政文化的建设,提升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境界和自觉的廉政意识。

3、推行管教场所执法公开。执法公开是防止管教场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它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执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都予以公开,包括管教对象日常的劳动、生活、学习,民警的执法过程,警戒具的使用等。面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强化执法公开意识,创造执法公开条件,保障执法公开工作持续、有序、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形成内外制约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切实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加强外部监督职能。作为行使监督职能的主要机构—驻所(监)检察部门和人大机关,要做到合理监督:管教场所是否做到分类收容和管理,是否有打骂、虐待、体罚管教对象,是否有侵犯管教的合法权益,在缩短或者延长管教对象期限所依据的奖惩材料是否属实、过程是否合理、结果是否合法,对于决定机关所作出的裁定是否及时、准确的执行等,从而保证管教对象的合法权利。

自从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以后,尽管有的管教场所对突发事件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谎报、不报和瞒报等现象,但是我们可以从整体趋势上看到绝大多数管教场所和媒体、公众之间开始展现出的良好互动态势,这显示出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尽管管理场所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依旧充满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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