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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名吸食新型毒品违法人员首次被强制戒毒

发布日期:2007-02-15 04:50:12 1673 次浏览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机关日前依法对5名屡教不改的吸食新型毒品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戒除措施。这是浙江省自去年12月13日出台有关处理吸食注射新型毒品违法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后,首个依法予以强制戒除的案例。

  近年来,浙江各地吸食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麻古等新型毒品违法案件呈发展蔓延趋势。据统计资料表明,自1995年浙江省在温州首次被查获吸食新型毒品以来,吸食人数逐年增加,2005年全省查获近3000人,而2006年与上年同比增加近一倍。

  2006年12月13日,浙江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处理吸食注射新型毒品违法人员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规 定,对吸食新型毒品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一年内因吸食新型毒品被行政处罚后,继续吸食新型毒品的,依法予以强制戒除;曾因吸毒被强制戒除或劳动教 养后,又吸食新型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2007年1月29日,衢州市开化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关镇月清路一歌舞厅内查获8名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其中丁某等4人曾于2006年底吸食新型毒 品被行政处罚过。此外,衢州市龙游县人张某于2007年1月11日在龙游一酒吧门口的车上吸食新型毒品被查获,而他2006年8月也曾被因吸食新型毒品被 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处理吸食注射新型毒品违法人员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衢州市公安机关遂依法对以上5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强制戒 毒6个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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