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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安徽将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 劳教人员可领"工资"

安徽将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 劳教人员可领"工资"

发布日期:2007-02-01 04:39:31 2961 次浏览

  从今年开始,我省劳教人员每月可领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工资"。记者昨日从全省劳教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司法部劳教局的部署,我省劳教系统将全面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度,让劳教人员通过主动参与习艺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劳动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在劳教人员中全面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度,是我省劳教系统创办劳教特色的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在安排劳教人员习艺性劳动时,实行生产劳动 技能等级制,由劳教人员自主选择生产劳动岗位,按照劳动强度、不同的岗位和技术等级进行考核,给付适当的劳动报酬。劳教人员可以自主支配劳动报酬,用于购 买生活用品和改善生活,甚至还可将劳动报酬寄回家。省劳教局要求,全面推行劳动报酬制度,要突出矫治性和习艺性功能,从有利于劳教人员解教后的谋生能力为 出发点,重点要在加大习艺性比重、强化习艺教育、建立习艺性劳动基地以及与社会就业中介、用人单位沟通联系等方面求得进展、取得实效。

  近几年来,我省劳教场所已经陆续试行了劳动报酬制度。这一创新做法激发了劳教人员参加劳动的积极性,较好地体现了劳教人员的自身价值,矫治了不 良习气。不少劳教人员通过习艺劳动学到一技之长,解教后很快被企业聘为熟练工,有的还当了车间主任,有的自己办了厂,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幅下降。

:浙江省劳教系统已经实行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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