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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福建省劳教(戒毒)场所全面实现“三分”工作

福建省劳教(戒毒)场所全面实现“三分”工作

发布日期:2011-10-11 07:48:00 2454 次浏览

  一是分别收容(治)工作。福州劳教所、泉州劳教所、南平劳教所主要负责劳教人员的收容工作;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漳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工作。

  二是分别管理教育工作。厦门所、女所对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楼宇管理,分教室、分活动区域进行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教育。

  三是分别组织习艺劳动工作。按照区域独立、各走其门的要求,将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车间组织习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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