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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治中国共成长 ——我的“中国梦”

发布日期:2013-04-20 11:01:00 1850 次浏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吹响了“法治中国”的新号角,这让 “与法结缘、伴法成长”的我充满了期待。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并列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年,年少的我怀揣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考入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就读法律专业。罪刑法定、程序先于权利、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徜徉在浩瀚的法律海洋,不断接受先进法治思想的洗礼,“做一个法律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成为我最大的梦想。此后我发奋努力,在保证警校学业的同时完成了高自考法律专科学习,之后又一气呵成,考取了法律本科学历,给梦想插上了翅膀。

2006年,中央政法委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政法工作新的指导思想。这一年,我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劳教人民警察,负责包班学员的思想教育、行为养成、“三课”学习、习艺劳动等,还要关心他们的疾病救治、家庭关系,十分的琐碎、繁杂,但我知道,对劳教人员的矫治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每一个细节都在彰显法治的精神,每一个言行都在诠释法治的理念,所以我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始终坚守“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底线,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08年 1月,我所在大队劳教人员何某在出所前半个月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家中唯一住房和女儿抚养权全部判归女方,何某无法承受这一打击,思想出现巨大波动,情绪不稳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征得大队同意后,我系统查阅何某的法律文书,向他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住房属于共同财产,何某对女儿尽到更多抚养义务”等事实,并代为起草《民事上诉状》,同时巧妙利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上诉期届满前一天将诉状交邮,为何某出所应诉赢得时间。之后,何某情绪恢复正常,该案也顺利进入二审程序。

通过这件以保障程序利益争取实体利益案件中劳教人员的前后表现,我更加坚信法律的力量,也认识到只有在场所内帮助学员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回归社会他们后才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会远离违法犯罪。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我毅然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再次一头扎进厚厚的法律书籍中,放弃了工作之外所有的业余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2009年,终以384分的成绩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之后,我的岗位几次调整,先后在教育科、办公室工作,但我始终关心、关注场所的执法工作,主讲《法律常识》课程,在所内广播、报刊开设法制栏目,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努力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当我发现劳教人员遭遇的离婚、拆迁等矛盾呈现上升趋势,而在维权中又普遍处于劣势时,提出构建场所法律援助机制的建议,并撰写理论文章进行论证。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初期,面对规章制度不健全、考核体系不完善的情况,我发挥专业特长,广泛参与场所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模式的理论探索,为场所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言献策,为戒毒人员权益保障献计出力。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决定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这是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次具体落实。这让作为“执法者”的我兴奋不已,期待中国法治的进步,也希望自己共同成长。

文章作者:王建伟

天津市板桥劳教(戒毒)所 办公室

电子邮箱:qingyixiangxu_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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