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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2009-12-12 03:24:33 3323 次浏览

吴部长:

你好,我们是一群普通的监狱警察,与位高权重的你相比简直如同草芥蝼蚁一般。但是,最近发生在呼市二监的“10.17”案件,让我们心中如怒涛排壑,不吐不快!先贤有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又云: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郑重声明:是监狱警察的使命、责任与荣誉让我们写下这些文字,我们为这些文字负全责。

吴部长,我们不知道此时此刻你身在何处,想来你一定不在外太空,只要你还在这个星球上你就能看到关于“10.17”案件的报道。这些报道泾渭分明地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宣传公安与武警是如何连续作战抓捕逃犯的,除歌功颂德外还极尽溢美之词;另一类是报道呼市二监的,不但主观臆断而且横加指责。    

吴部长我们不知道媒体的报道是不是代表你意志,但是肯定是代表着官方的意志,可是吴部长你知道基层狱警意志吗?!他们的愤怒,大多见诸于互联网的各大论坛。兰建国从被害到现在,家属拿到慰问金三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六万元,包括你在内的部领导谁也没有去慰问一下兰建国同志的家属,而兰建国同志至今也没有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我们想请问吴部长因阻止罪犯脱逃而英勇牺牲的同志不算烈士那什么样的人算烈士?!就在国庆节期间重庆的一名公安干警,因工作时间长,劳累过度旧病复发不治而亡。这名警察的家属不但受到薄熙来同志的接见,而且还得到了100万元的慰问金。  

吴部长请你不要忘记,兰建国是在与罪犯英勇搏斗时被杀害的,而重庆的那位警察是积劳成疾而亡的。而劳累对于基层一线的普通监狱警察来说是家常便饭,笔者在监狱工作十余年了,因劳累而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有好几位,死在上班路上的也不乏其人,可是,从来也没有得到过补偿。不说100万元,就是1万元也没有。全国基层的监狱一线干警,对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义愤填膺。因为他们从兰建国的遭遇,看到了自己的未来是那样惨淡。笔者这里没有一丝一毫嫉妒与攀比的意思,只是与我的同事及同仁们一样,对这样的不公平感到万分不解与困惑。

   吴部长做为当权者你们可以追究基层警察的责任,如什么监狱管理有漏洞,使高科技装备形同虚设;清监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罪犯私制凶器私藏便服这样的违返监规的现象没有被发现;还有什么狱情分析不细密罪犯预谋脱逃没有被及时发现;耳目建设流于形式;罪犯互监制度没落到实处;对了还应该有民警的防范意识不强之类等等。                                                    

   中国监狱恶性案件频发,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早就不胜枚举:川中监狱“3.28”罪犯脱逃案、闽西监狱“5.21”罪犯杀警脱逃案、郴州监狱“5.6”罪犯杀警察脱逃案、保定监狱“3.12”罪犯脱逃案、陕西汉中监狱“3.01”罪犯脱逃案以及刚刚发生的呼市二监的“10.17案件等等。

     公平的说你领导的司法部对此这是有过针对性的措施的,不过这些措施大都是“一人感冒全体吃药”的荒唐之举,如:为了杜绝罪犯在狱内使用手机,司法部就下文禁止警察在狱内使用手机,还默许各监狱对警察进行人身搜查。你难道不知道这侵犯了《宪法》所赋予的警察通讯权与人身权吗,做为中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长官,你却带头违宪,却要基层警察严格执法岂不滑天下之大稽。这次发生罪犯杀害狱警抢警服脱逃的案件,你们会不会今后禁止警察穿警服进入监内?!!!

中国的罪犯改造质量不高是不争的事实,罪犯的改好率决不是你说的98%,也不知道你的数据是哪来的!笔者工作十余年直接管理的过罪犯达三百多人,这些人中重新犯罪的有70多人,重新犯罪率约23%。最近我省发生的大庆“6.26”张永胜、潘荣华受雇持枪杀人案件、哈尔滨“5.5”王厚军抢枪杀人案。这两起恶性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刑释罪犯。做为监狱人民警察我们没有履行好的职责,没有改造好罪犯,我们感觉到愧疚,上愧于国家的重托,下愧于人民的供养。

吴部长中国监狱罪犯改造质量不高的原因你思考过吗?我们可告诉你是指导思想上出的问题,中国监狱所有问题之根源都在于在监狱工作的实际中背离了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而是在不折不扣的执行一条“以经济效益为纲”潜方针。

监狱以大量低廉的劳动力资源进入经济领域,这在中国是有历史渊源的,在计划经济时代监狱基本上是监企不分,监狱生产由国家计划,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监狱生产利润除部分用于监狱必要开支(警察及职工工资、罪犯改造费用等),其余都上缴国家,那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狱是国家的一种特殊的国营企业,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遂步建立,监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遂渐处于劣势,直至被淘汰出局。国家为使监狱这一国家机器能正常运转,付出巨大代价建立了国家对监狱的财政保障制度。将监狱的各项必要开支都编入了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监狱终于吃上了“皇粮”。但是,监狱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并没有为改造罪犯和为其提供谋生技能服务,反而成为了单一追求经济效益手段。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主管部门不但定下高指标,有的领导还公然宣称“交不出票子,就让位子”于是为了落实上级指示,监狱就不断延长罪犯劳动工时,有的监狱罪犯每日劳动达14个小时,罪犯的生产任务也高得惊人,让罪犯不堪重负,使罪犯从心理上对这种高强度劳动有抵触情绪,这种高强度劳动只能加重罪犯的身心负担,却对他们日后的谋生无任何益处。一部分体弱多病的罪犯因不能完成生产定额不能得到减刑而前途无望轻生厌世,近年多起罪犯自杀事件都是这个原因。而另一部分罪犯在高强度劳动的重压下则铤而走险选择了越狱的道路。

世界上多数国家明文禁止罪犯劳动产品时入流通领域,因为罪犯的特殊法律地位,使他们很难获得应有的报酬,这有违人权法则,监狱低价销售罪犯劳动产品,有违社会公平原则。这种以“经济效益为纲”的潜方针有唯利是图的倾向。实行这种潜方针的结果就是与民争利,只能是养肥一些奸商,却让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失去了工作的机会,与应有的收入。做为司法机关,我们食国之奉禄,本应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以保障国家安全,而我们置国之大义于不顾!为一已之私,一单位之私,一部门之私从人民的口中夺食于心何忍。监狱的生产不能是商品生产,这是由于监狱的法律地位决定的,它只能是一种产品生产。尤其是在财政保障体制已经建立的条件下。如果还以经费不足为借口进行商品生产那这理由也太牵强了。

在当前金融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监狱还以大量无成本劳动力与廉价产品冲击市场是要妨碍社会稳定的,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监狱的不正风气,始于哪里,始于何时,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是,监狱风气为何如此之坏的原因却并不深奥,监狱风气之败坏就是由于某些监狱管理部门不执行党的监狱工作的显方针却积极贯彻潜方针。我举例说一件事:某监狱某罪犯以前是黑社会“大哥”,具说神通广大尤其在黑白两道很吃得开,入某监狱狱后也不知怎么的就和监狱某领导成了“亲兄热弟”,于是这“大哥级”的罪犯在监内为非作歹,无人敢管。一些有正义感的警察对此有微词,不几天就被调离了工作岗位,这样几乎使每个基层警察人人都噤若寒蝉汗不敢出。古语有云:官尤器也,民尤水也,方圆在器,不在水,下之所行皆上之所好也。

吴部长你可知道什么原因让战斗在一线的监狱警察感到失望和悲哀?是麻木不仁的监狱体制;是因循守旧、明哲保身的官本位习惯;是鲁迅笔下“躲进小楼成一筒;管它春夏与秋冬”的卑琐心态;是一直拿着放大镜找蚂蚁的这群“近视眼”们感受不到基层的酸甜苦辣……因为在你们的字典里总是只有“责任追究”的词汇!

        一个群体与团队需要正义与责任的力量去激活去凝聚;一个监狱,一个国家执法机关需要社会力量认可时代的英雄;需要用榜样的力量营造警察文化的社会内涵。如果有一天,警察代表公平正义的群体被一种歪曲的意识形态所支配所控制,那么这种流血牺牲给人们的暗示则是——谁叫你点子这么低的?这哪里是公平正义的归宿?又怎能去激励千千万万的执法者的勇气?

吴部长做为中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首长,你当然不用我教你如何何却做,但是我还是要说现在你应该如何去做,不是为你而是为了中国监狱事业,为了数十万的中国监狱警察。

首先,你应该立即以组织名义赴呼市二监慰问兰建国烈士的家属,唯此才能告慰烈士的英灵!

其次,废除“以经济效益为纲”的潜方针,向全国监狱系统明确“监狱生产是产品生产不是商品生产”,组织生产的目的是为提高罪犯的谋生技能,是为了改造罪犯。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

第三,把监狱变成一所特殊的学校,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职业培训。组织罪犯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并以学习成绩的好坏做为考核罪犯的重要依据。

第四,不再给各省监狱局下达劳务创收指标,也不再将落实指标的情况做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吴部长如果你真的实现了这种转变,不但可以促使民警素质得到质的提高,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监狱工作的各种矛盾。因为体制的变革可以把民警从简单监工和看守的角色解放出来,而新的管理体制将激发出他们的能力与才华。将为每一所监狱营造出一个公正廉明气氛。罪犯的压力大大减轻了,监管风险就小了,没有了利益纷争同事之间的关系也就和谐。吴部长这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记得毛泽东同志有这样一句话:“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领袖的思想高屋建瓴,以前我们对问题的研究与解决都是在枝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到了我从体制上解决的时候了,吴部长,再也不能为了那点部门利益让无辜的民警流血又流泪了,再也能与民争利妨碍社会稳定了,再也不能让不正之风在监狱肆意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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