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20年的餐厅老板陈欣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认为其曾被强制戒毒,系有“违法犯罪记录”,两度拒绝其积分入户,此举违反《禁毒法》关于“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的规定。为此,他两度将该局告上法庭。近日,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欣诉讼请求。陈欣表示,将向深圳中院上诉。
因强制戒毒申请积分入户遭拒
今年44岁的餐厅老板陈欣,来深圳已经20个年头了。去年4月,深圳市实施《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放宽入户条件,积分入户再无名额限制,只要积分达到100分通过审核后均可以入户。陈欣开始申报积分入户:他在投资纳税方面积分100分,参保情况积分34分,暂住证积分2分,其申报时年龄43岁,减分20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陈欣将饭馆2.7万元营业额捐给市红十字会,获得了10分加分。总积分达到126分,符合入户积分标准。
但去年10月,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书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积分入户者应“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经深圳市公安部门审核后,反馈陈欣有“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并被强制戒毒半年”违法犯罪记录,因此不批准其入户。
陈欣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其户籍地辽宁抚顺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陈欣户籍所在地警方出具的两份证明,与深圳市公安局的两次核查结果证明的效力是相同的,内容却矛盾。市人社局应进一步向市公安局核查陈欣具体违法犯罪记录,而不能直接采信市公安局核查结果。该局不批准陈欣积分入户申请,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市人社局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该局经调查认为陈欣存在违法记录,对其积分入户申请重新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结果,陈欣二度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被强制戒毒是否犯罪成焦点
今年6月20日,此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主要就“违法犯罪记录”包括的内涵展开辩论。陈欣及律师认为,“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犯罪”是指严重违法并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在国际惯例上,办签证、护照等手续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是指无刑事犯罪记录。
陈欣及律师还提出,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禁毒法》是特别法,具有上位法效力,不可抵触和违抗。陈欣是戒毒人员,市人社局必须依法对其一视同仁,不能歧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市人社局代理人员则表示,向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查明,陈欣曾于2006年3月在深圳市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因群众举报在深圳市被强制戒毒半年。市人社局的代理人还称,市人社局从来不掌握人口的违法犯罪信息,无权调查和界定谁是违法犯罪者,一切都由公安部门来认定。
一审法院判决陈欣败诉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市人社局基于市公安局协查确认的违法行为作出不准予入户决定,因此陈欣认为市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我国《禁毒法》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陈欣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欣表示,拟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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