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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首要标准”为目标 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发布日期:2011-07-27 00:50:00 2285 次浏览

近年来,中央领导对监管场所教育矫治工作非常重视,并提出教育矫治质量是监管场所的首要标准,这是对劳教人民警察的鞭策和要求,也是维护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保证。个别教育是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有效方法。最近我所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劳教局关于教育矫治工作的要求召集所内相关科室和大队负责人,对近年来我所个别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梳理、汇总,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存在不足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研究,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所近年来个别教育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首要标准为目标,立足教育矫治工作落到实处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教育矫治工作的必要性和自觉性。今年五月份,全省劳教系统教育矫治工作会议结束后,所长陈文田及时向市司法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所党委召开了所教育矫治工作专题会议,会上陈所长向全体班子成员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要求要把省局教育矫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劳教所在所党委会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层层传达,深刻领会,认真研究实施贯彻意见,并把深入推进教育矫治工作纳入了科室、大队警察绩效考核范围,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劳教人民警察,确保教育矫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个别教育矫治工作取得成效。劳教所主管教育工作的副所长秦志在全所传达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召集教育科和两个大队相关人员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安排、制定、落实教育矫治工作。并以个别教育为抓手,打造我所的教育工作亮点。要求各科队以“首要标准”为目标,牢固树立新形势下大教育的理念,切实做好教育矫治工作。要求每名警察在个别教育上大胆探索、创新模式,重点研究个别教育的方法途径,全面推行个别教育月公示制、警察首问负责制、十必谈制、劳教人员“点警、约谈制”等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制度。除建立日常个别教育流程外,还要体现出精细化和实效化,用记录登记表、数字体现效果,用效果体现特色,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来带动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3、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利用多种组织形式为个别教育提供服务和创造平台。一是全面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二是建立和丰富劳教人员自我心理教育形式。三是疏通劳教人员帮助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邀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来所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四是建立所内心理咨询网络,在所内建立心理约诊、巡诊工作机制,抽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个体和团体心理咨询工作。五是确立大队教育矫治的主体地位,强化大队教育矫治主体责任,明确大队教育矫治具体任务和目标。劳教所结合大队教育矫治工作实际,由主管所长牵头,教育科和两个大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大队的一天教育矫治工作流程、月公示制、警察首问制、劳教人员“点警制”、约谈制、回访制、十必谈制,并建立了大队教育矫治工作专项考核机制,还出台了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一线警察能够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在教育矫治工作中不拘形式和方法,争取每人都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造鹤壁市劳教所教育矫治工作特色,不断推出新的亮点。

4、举办2009年以来个别教育典型材料评选。今年7月份,所要求大队20多名警察总结整理个别教育经验交流材料,举办劳教所2011年个别教育材料评选活动。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预选、初选、最后胜出,预选从大队20多名警察中择优筛选5名干警,对前3名干警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提高警察制作个别教育材料的水平,有直接指导、启发作用。同时,为规范劳教所个别教育材料,劳教所专门购置文件袋,统一打印标签,统一了全所劳教人员的个别教育专档。

5、召开个别教育工作交流会。为提高警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锻炼答辩技能,增强警察开展个别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警察交流经验、取长补短,7月21日,劳教所举办了“2011年个别教育工作交流会”。主管副所长秦志、原政治处主任、 教育科长和各大队教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5名来自大队的警察依次介绍个别教育工作,评委随机提问,警察答辩,评委评分。个别教育能手发言中,警察李业建介绍的心理咨询法;李庆伟介绍的对劳教人员曹某某的择时择机教育法、家庭帮助法;郭志强介绍的警察全员参与法、互监组资源利用法;于飞洋介绍的寻找突破口、沉默对待法等特点,都引起了与会者的浓厚兴趣。秦所长在发言中,提出了较为中肯和重要的指导性意见。

6、组织“个案分析评比”活动。个案分析是综合反映干警个别教育工作的重要材料。为此,劳教所在7月21日组织大队开展个案分析评比活动 。实践证明,这一系列做法,有助于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较明显地提高了干警的个别教育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加强个别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

个别教育是搞好教育矫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近年来,劳教所在总结过去个别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继承传统经验,科学创新,不断创出个别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

一是从入所教育抓起,掌握劳教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四知道”。所建有入所队,入所队对新收容的劳教人员负责填写登记表,建立图表和卡,从值班警察开始,队长和教导员及警察进行谈话教育,初步掌握新入所劳教人员基本情况,警察之间要互通情况。同时,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发放新入所人员心理咨询告知书,负责入所教育的警察对其进行所规所纪教育,使新入所的劳教人员了解所规所纪,熟悉劳教的法律法规和心理咨询途径,能够逐渐适应周围环境和人际关系。

二是建立互监小组,掌握劳教人员现实表现。一般来说,劳教人员入所时间不长,对自己罪错认识不深,认为自己劳教冤枉,从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对社会不满,对生活厌世,学习劳动不够积极,在言行上虽在警察面前有所掩饰,但在劳教人员中会表现出来。因此,包夹警察要随时掌握这些情况。

三是搞好思想动态分析(会诊)和心理测试咨询,弄清劳教人员症结所在。劳教人员的行为表现在时间上和对大队警察职务高低表现不一样,对领导在班时表现隐蔽一些,一般警察在值班时表现容易暴露。因此要搞好会诊,搞好其思想动态分析。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心理测试或咨询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四是采取不同形式,对症下药。主要有如下几种:

1、我所积极制作心理工作流程图,目的及时解决劳教人员心理不健康促其安心改造的问题。(1)解难释疑。帮助劳教人员分析自己的对错,对照法律和法规让劳教人员认识自己罪错,应该受到的惩罚,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此法对扰乱社会秩序或违法上访劳教人员非常有效。(2)扶危救困。及时反馈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如有些劳教人员劳教后担心家里父母没人照管,担心妻子离婚,女朋友失散,自己没钱治病等,如果警察帮助其解决这些困难,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

2、捕捉闪光点。劳教人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成绩,哪怕是一点进步要及时表扬,使警察和劳教人员建立互相信任关系,让劳教人员认识到劳教场所的公正,使他们树立起积极改造的信心。

3、发挥其特长。劳教人员在劳教前,在外干什么工作,有什么特长要弄清楚,在劳教期间要尽量满足,以发挥其特长,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4、惩前毖后。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违反纪律要严肃处理,但要批评从严,处理从宽,处理要留有余地,不要初犯与累犯不分。

5、希望激励。劳教人员思想上有好的想法和建议,要积极采取,对无法达到的也不要泼冷水。特别在解教后出去的打算,只要不违纪应予支持,提出希望和要求,预祝他们成功。

总之,劳教所就像医院一样,我们每名警察就是医生,又是护士,劳教人员就是我们的病人。我们对待他们就要像医生那样为他们诊断病情,医治疾病,科队长都是主治大夫,所领导就是专家,对危顽病症和疑难杂症要会诊治疗。

三、确保了劳教场所稳定,提高了教育矫治质量

近年来,伴随着个别教育工作的逐步开展,我所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8年以来,所内开展个别教育100人次,心理咨询人数达40余人80余次,开展心理宣泄20余人次,撰写教育矫治论文8篇,在《中国矫治网》、《司法网》、《民主与法制网》发表有关论文3篇,树立教育矫治先进典型4个,撰写教育矫治个案7篇,在《中国矫治网》发表2篇。通过开展个别教育方式,许多恶习较深的人员改掉了坏习性,走上了新生之路。如:李某改掉了赌博的恶习;赵某、李某改掉了无理上访的恶习等。许多学员感慨说:“是劳教所,指给了我心灵的明灯;是劳教所,给了我新生的机会”。在所内减少了打架事件的发生,化解了劳教人员之间的矛盾,多年来预防和减少了大量频临犯罪边缘的人员,已连续多年实现“安全四无”。

四、几点体会

1、个别教育要因地制宜地采取一定的方法,注重和增强被教育对象的参与性。个别教育的内容及方法,必须要考虑劳教人员的可接受性。研究对象的心理需求,启发良知,切忌对牛弹琴。

2、用对劳教人员个别教育反映警察责任区内劳教人员的表现情况,考核警察工作的实际效果,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劳教所必须抓住主要过程环节,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锻炼警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他们能说、能写、能干。必须为他们创造机会、搭建舞台。还须加大物质和精神奖励力度。

3、集体会诊、法律咨询对转化动态层面的劳教人员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心理测验纳入个别教育工作,可以提高个别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技含量。

4、个别教育,其实就是面对面的沟通,敞开心扉的交流。它恰是一把钥匙,拨开了劳教人员眼前的迷雾,让他们心平气顺。近期我所相继出台了“十必谈制”、“点警预约谈话”、“月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警察用真诚、热情地态度与劳教人员进行心与心的交流谈心,帮助他们解决教育改造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受到了广大劳教人员的热烈欢迎。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五、个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别教育是我国劳教教育矫治劳教人员的重要手段之一,被视为中国劳教教育矫治劳教人员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在劳教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劳教工作职能日益多样化、执法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更新观念、拓展内容、完善机制、不断深化个别教育工作是劳教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但也存在着机制僵化、功能弱化,内容空泛、手段单一的趋势。针对我所个别教育理论,探讨一下个别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重视经验向重理论指导转变

一是没有系统性。开展个别教育主要依靠经验,没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做基石,缺乏说服力,全凭民警的“即兴发挥”,缺乏计划性,可控性差,难以实现规范管理。二是没有普遍性。有些经验做法只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由特定的警察来实施才会有理想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不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要确立个性差异基础地位,而且要广泛引进现代管理学、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体系,大胆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形成符合现在劳教人员个案特色矫正模式,切实提高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

2、重管理安全向重教育矫治质量逐步转变

一是劳教所的职能不仅仅是维护监管安全,更要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而且要以明确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中心。二是个别教育工作的对象应说是劳教人员整体而不是特定少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也是提高劳教人员整体的教育矫治质量,仅满足于做好个别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是不确切的,我们不仅要重视物防和技防水平提高,确保场所安全日益稳固更要实现从“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的转变,个别教育工作从 “治本”上下功夫,从根本上确保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3、重强制性向重和谐性转变

长期以来,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矫治首先体现在强制性,事实证明,这种强制性容易使劳教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当然也就不利于教育改造。深化个别教育效果,就是干警和劳教人员成为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按照教育学的原理,两者要达到心理相融,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心态,把他们改造通情然后达理的新人,那么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不可缺的,这样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4、个别教育重在拓宽渠道

我们认为深化个别教育,不仅要创新形式,更要丰富手段、拓展内容;不仅要关心劳教人员的思想问题,而且要关注劳教人员的心理问题;不仅要立足于解决劳教人员在所期间所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更要关注劳教人员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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