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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 为劳教立法鼓与呼

为劳教立法鼓与呼

发布日期:2010-05-08 07:07:01 2303 次浏览

  采访对象:许瑞菊,女,中共党员,山东省章丘市人,1971年4月参加工作,现为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警察,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采访地点:许瑞菊家中。 

  作为来自劳教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许瑞菊已从事劳教工作39年。提起劳教制度、劳教工作的每一次改革,她都历历在目,感触颇深。

  我是1971年4月加入建设兵团开始工作的。那年,正赶上全国劳动教养部门统一恢复重建,于是,我有幸成为了首批劳教警察。到了1995年,我正式转入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从事劳教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直到今天。

  这39年的劳教工作经历,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劳教已丢掉了“二老改”的帽子,由当初强制、保守、封闭的单一羁押职能,转变为今天倡导以人为本,侧重思想矫治的教育模式。

  然而,在一些人的眼中,还常常把劳教场所当作监狱,把劳教人员当作罪犯,这是对劳教职能的曲解和误读。

  其实,劳动教养制度主要负责教育、挽救轻微违法人员,矫治违法行为,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它是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采取的一项行政强制性教育措施。与监狱工作相比,劳动教养工作在管理模式上有较大的自由度和宽松度,在教育手段上更多地注重对违法行为根源的探析和矫治。

  因此,在劳教所里,劳教警察除了履行看守监管职能外,更多的是延伸教育矫治职能。所以,才会出现为劳教人员高校复学、为劳教人员举行所内婚礼、为劳教人员千里寻亲等感人事例。

  采访过程中,许瑞菊从皮箱里翻出一摞厚厚的相册,边看边向记者讲述每张照片背后的故事。当翻到一张破瓦房前的合影时,她哽咽了一下,指着相片里的一位中年妇女说:“这个人解教一周后,我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

  她叫李霞(化名),因与邻居发生口角聚众报复扰乱社会治安入所劳教—始时,我发现她性格倔强偏激、易怒。通过查看她的档案,我了解到她从小失去父亲,与母亲相依为命长大。

  一周后,李霞老家打来电话,说她母亲病危〖虑到她的实际情况,我破例向所里作了申请,陪她回了一趟家。

  见到母亲的那一刻,李霞哭了,我也哭了。临别前,李霞第一次主动开口和我说话,邀我合影,我答应了。回所不久,李霞的母亲去世了。但她对我的态度有了很大改观,而且很快成为改造先进分子。

  2003年1月10日,李霞因表现优异提前两个月解教。她离开一周后,我当选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段经历对我的触动特别深,以致成为我后来提出各项议案的原动力之一。在我看来,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并不难,关键是真心,讲求方法技巧,用劳教警察的身份进行约束,用朋友的角色换位体验,这样不仅有利于劳教人员矫治期间的积极改造,更有助于其解教后开启新生活,从根本上预防重新违法。

  当选人大代表后,我便开始了新式教育矫正模式的探索,从寻找劳教人员违法根源入手,强调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与此同时,我还走访了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劳教所,在与各地劳教警察的交流接触中,我发现尽管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但大家都在探寻一个同样的目标,然而由于原有法律的生硬、滞后,各地都存在探索有余、尺度不足的弊病。

  于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准备后,2003年我提交了自己的第一份议案。

  许瑞菊每年从北京开会回来都会做两件事:一是向劳教学员传达当年的两会精神,其中的惠农政策、就业形势最受关注;二是回答干警们迫切关心的问题———许代表,立法的事咋样了

  第一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时,我提交的是关于劳动教养立法问题的议案。

  在当时,劳动教养制度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悉,而议案要求有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签名。因此,我就见缝插针,在短暂的会议休息时间,甚至在饭桌上,向代表们不厌其烦地介绍议案的内容,讲述自己多年的劳教工作感受,阐明劳教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或许是代表们被我这个年近半百的基层老警察感动了吧,此项议案最终得到三个代表团百余名代表的积极响应。我和四川、湖北、重庆等代表团代表提交的议案引起了重视。200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此外,我提出的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对劳动教养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建议,也与时任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段维义代表的想法不谋而合,并且最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规划。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我曾7次提出劳教立法议案。今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再次列入新一年的立法计划。它标志着劳教制度已被纳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视野,并向更加规范、完善、具体的层面转变。因此,我建议在劳教立法的同时,坚持边立法边完善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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