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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人员顺庆将建社区戒毒机构

发布日期:2012-06-21 02:44:00 2931 次浏览

记者6月20日从顺庆区公安分局获悉,日前,顺庆区禁毒委和顺庆区综治委拟在该区14个街道、乡镇率先建立专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并按照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于戒毒、康复达到要求的吸毒人员根据政策落实就业安置。

按照街道、乡镇辖区当地吸毒人员总数,50名以上的街道配备至少2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5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50名以下的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目前尚无吸毒人员的街道、乡镇,也应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根据《禁毒法》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康复人员的康复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期满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戒毒康复期的现实表现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报告经批准后予以解除。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满3个月,且戒毒、康复现实表现良好的吸毒人员,监护工作小组要通过分散安置、鼓励自主创业、提供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吸毒人员的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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