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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籍男子王某在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期满,按期解戒。当天,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的社区民警来到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王某签订了该所首份《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并将王某接回到社区进行社区康复,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今年6月26日颁布施行的《戒毒条例》规定,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 复。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合肥市禁毒支队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建立了合肥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戒后进入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联袂推动戒毒康复工作不断取得新 成效。
双方约定,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戒毒人员解戒前告知合肥市禁毒支队,由合肥市禁毒支队协调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在戒毒人员解 戒当日来所与解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并将其接回到社区进行社区康复。省强制戒毒所负责向公安民警、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戒毒人员亲属提供戒毒 人员所内戒治和综合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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