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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赤峰市劳教(戒毒)所先后收治了2名强制隔离戒毒 人员(其中一人系自愿戒毒的)。标志着赤峰市劳教(戒毒) 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职能,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 毒康复工作方面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008年,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结合内蒙古赤峰地区以及赤峰市劳教所禁戒毒工作实际,内蒙 古自治区司法厅正式批准赤峰市劳教所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 子,正式拉开了赤峰市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序幕。 自 此以来,赤峰市劳教(戒毒)所在自治区禁毒委、自治区劳 教(戒毒)局和赤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等的支持、指导和配合 下,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要求和实际,不断加大 对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度、队伍、资金, 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和人员培训等相关方面的投入力度,成立 了强制隔离戒毒大队,设立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管区,配备 了戒毒医疗设施和药品,建立完善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 复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开展了戒毒康复专业学习 与培训等,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随着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深入推 进,赤峰市劳教(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必 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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