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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矫治 / 强制戒毒 / 宁夏首创“3・3・1”工作模式

宁夏首创“3・3・1”工作模式

发布日期:2011-05-31 07:20:00 2952 次浏览

 

  “可以说这两个办法是对原来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的一个颠覆性的创新举措,它使我区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由粗放性、随意性向阳光、科学、规范转变。”5月30日,宁夏劳教局出台了《宁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宁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宁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戒治实行“3・3・1”工作模式。戒毒人员管理分为3区,即脱毒区、康复区、巩固区;戒治分为3期,即脱毒治疗期、康复矫治期和回归适应期。不同戒治期的戒毒人员分别在不同管理区域内进行管理戒治,即脱毒治疗期戒毒人员在脱毒区,康复矫治期戒毒人员在康复区,回归适应期戒毒人员在巩固区。其中脱毒区为入所教育大队,巩固区为出所教育大队。每期戒治结束后对戒治效果进行1次评议。

  根据《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戒毒效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小组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戒治效果的评估,对全部被评估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出进一步管理戒治措施,进行分级处理。对达到一定考核标准的,向决定机关发出《准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责令社区康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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