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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下发监所教育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3-05-12 18:46:00 2563 次浏览

  在司法部决定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教育质量年活动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于近日分别转发全国监狱系统、全国劳教场所、全国戒毒场所教育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三份方案均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对有需要的罪犯劳教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监狱系统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5+1+1”教育改造模式,保证教学时间,未成年犯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成年犯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戒毒场所实施方案则进一步细分了不同类型教育的课时,要求确保每名戒毒人员每年接受法律常识教育不低于40课时,思想道德教育不低于30课时,戒毒常识教育不低于30课时,康复训练不低于60课时,文化素质教育不低于20课时等。

  监狱系统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丰富教育改造工作内容,要积极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专题性时事教育,和以扫盲和小学教育为重点的罪犯文化教育,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鼓励其参加电大、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其他类型的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必要条件。  劳教、戒毒场所实施方案强调加强个别教育,对重点人员逐人制定个别化戒治方案,实施个性化教育戒治、跟踪管理、诊断评估,促使个别教育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并要求认真总结强制隔离戒毒成功经验,提炼出一批符合戒毒规律、具有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提升戒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份方案均确定了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的具体目标。如监狱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刑满释放人员中,守法守规服刑人员达到90%以上,法律常识教育、道德常识教育合格达到95%以上,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95%以上,取得职业技术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努力实现无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非正常死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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