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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办学习贯彻《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

发布日期:2012-06-13 07:41:00 2494 次浏览

2012年6月4日至8日,,司法部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办了为期5天的学习贯彻《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题培训班。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及部分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和处级领导干部共120人参加了培训。

举办此次培训班是《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施行前的一次重要动员和学习部署。司法部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驻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亲自审定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并对做好培训班的筹备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培训班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司法部有关司局、驻部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围绕《处分规定》的制定、实施等内容分别进行了专题解读。全体学员还认真学习了韩组长在5月31日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积极参加分组讨论,交流学习体会,深入理解和掌握讲话的精神和内涵。

通过培训,大家一致认为,《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三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监督、规范和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依法、文明、科学执纪的工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纪律保障,同时也对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学员们一致表示,此次集中培训在课程设置、内容安排上,紧扣学习贯彻《处分规定》这个专题,着力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起到了培训骨干,打好基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回去以后,要继续深入学习,作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先进和表率,引领和带动本单位本部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为正确适用和执行《处分规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坚强保证。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张祥局长、李择闱副局长等同志全程参与培训班,组织参训的各厅(局)监察室主任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正确、全面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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