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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规范习艺行为 发挥习艺劳动的教育矫治功能作用

规范习艺行为 发挥习艺劳动的教育矫治功能作用

发布日期:2009-12-17 19:36:52 2263 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的习艺行为,保持良好的习艺秩序,充分发挥习艺劳动在教育矫治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不良行为习惯、培养和树立其劳动光荣的思想观念、在其回归社会前有一技之长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教育矫治质量的提高,促进习艺效益的提升,日前,四川省眉山强戒所按照司法部、省劳教局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场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该所《习艺人员习艺守则》。
该守则要求,习艺人员要衣着整洁,在民警的组织下,参加班前会,有序进入车间各自习艺岗位;作业前,先检查设备设施等是否正常;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工具、物料、产品管理等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下班前,要将未用完的物料或未完工的物品摆放整齐,清理干净工具和作业台,打扫地面卫生等,然后在民警的组织下,有序离开车间。该守则的制定,是眉山强戒所开展生产管理标准化活动、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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